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之后,针对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如下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婴幼儿,通常情况下应交由其母亲照料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尚未成年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共同生活,那么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后,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给予优先考虑。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或者孩子已经跟随该方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那么这一方就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