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自行协商处理之权利;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我国的司法机构,根据财产状况的具体特征,遵循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同时尊重并保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任何一方由于抚育子女、赡养老年人或是协助对方完成工作等责任所承担的义务明显超过平均水平,在面临离婚时,该方可向其配偶要求相应的补偿,而配偶亦必须依照规定予以支付。
倘若双方因某一方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