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宣告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牵涉到子女抚育事宜,法院将依据以下判例法则做出裁决:
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幼童,通常会将他们交由母亲直接负责养育;
而针对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倘若父母双方未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以及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与详细分析,做出最符合实际情况、最有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判决;
至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他们的意愿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因此当涉及到有关他们个人生活的重大决定时,法院也会以征询其真实想法为主导因素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