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擅自将
质押车上取下属于
盗窃罪行。
依据一般法理观点,所谓盗窃便是侵犯他人权利之一的
财产权益,尽管涉案物品可能为自身所有物,然而由于其处在他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状态中,便可被视作"他人物品"。
对于已经质押给他人的财物,尽管其所有权仍然归属出质人,但在质押期内,质权人依法享有对该财物的占有
使用权,若出质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将
质押物取回,则有可能构成盗窃
犯罪。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