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有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处;
若致他人重伤,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当该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是使用极度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时,相关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关于“重伤”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其具体含义如下:
(1)使受害人肢体残缺或毁损其容貌;
(2)使受害人失去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
(3)对受害人的人身健康产生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况。
在此基础上,“其他对人身健康产生重大损害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上述几种重伤以外的情况,即在受伤当时可能危及到受害人生命安全,或者在损伤过程中可能引发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这些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由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