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是指当事人意图与他方签署合约的意向表达。
在实践中,针对要约,其设定了如下几点要求:
首先,要约的内容务必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
其次,要约应当明示经过受要约人对此进行承诺之后,发件人便将受到该特定意向表述的约束;
再者,要约应当向发件人期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发送,而相对方既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亦可以是非特定的人群;
最后,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