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各国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政策与实施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譬如境外著作权的适用范围便无法在各地之间实现统一适用。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则来看,对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团体所创作的各类作品,无论这些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过,只要外国人、甚至没有国籍的个人,他们的作品首度在我国境内得到了正式出版发行,那么这类作者就会自动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权益。
然而对于那些并非以上情况的其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来说,他们的著作权权利通常根据该作者所属的国家或者他们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国家与我国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是他们参与的国际条约来进行确定和保障。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