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构成,具体如下所述:
1. 著作人身权包含了以下五项基本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这些权利是作者作为人类尊严的象征而固有的,不可转让或剥夺。
2. 著作财产权则涵盖了以下十二种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汇编权。
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转让或授权使用,以实现作品的商业价值。
《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