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因接受朋友所推荐的药物而受到欺骗时,首先应考虑到朋友是否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若药物销售商对朋友的欺诈行为是知情的,那么,这两位主体都需要为此次事件负责。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倘若第三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而导致您在非自愿、非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某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对方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此种欺诈行为的存在,那么,作为受欺诈方,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项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