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行征用土地这一行为,其具体体现形式多样,可归纳为合法强行征用以及非法强行征用两大类别。
其中,合法强行征用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使用权为主要特征;
而非法强行征用则是指在未获得审批或未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征收土地。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任何未经批准或采取欺诈手段获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勒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同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应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多占的部分也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