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第一档,若犯罪者被判定有此罪行,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
其次是第二档,如果违法行为导致了重大的生产损失,那么将会面临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要进行罚金处理;
最后,对于单位犯罪者来说,法律也会给予严厉打击,不仅同个体犯罪者一样需要对单位进行罚金惩罚,同时对于对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样将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