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根据定作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工作并最终交付其所需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则需要依据约定向承揽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此类合同中,承揽的范围涵盖了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以及检验等多种工作内容。
然而,从合同则是指那些必须依赖于其他类型合同的存在才能得以成立和生效的合同,它们本身无法单独存在。
与此不同的是,承揽合同并不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作为其成立和生效的前提条件,因此它并非是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