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属于民法典所涵盖的契约关系之一,当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借贷约定时,即构成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以及违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贷亦隶属于这一范畴。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取得对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利用虚假陈述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欺诈手段,致使受害者因误信而“自愿”交付其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通常会通过虚构事实及掩盖真相两种方式,使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
因此,民间借款与诈骗之间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借款方是否采取了欺骗性的手段。
一般而言,诈骗行为往往涉及诱骗他人进行投资、入股等活动,而非单纯的借款行为。
只要存在借款行为,借款方便负有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若无法按期偿还,多数情况下是由于经济能力不足导致,当然也可能存在故意拖欠的情形。
然而,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便不能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