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最低量刑标准为三年有期徒刑。
所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系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以至对公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的行为。
本罪的核心在于侵犯了公众的整体安全利益。
此类犯罪的主要对象是正在运行中的电力设施、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倘若破坏的是正在生产、修理或储存过程中的这些设备,虽然会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缺乏致命性,因此并不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