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从而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破坏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而如果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有人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予以加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