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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1 09:20:21 已帮助1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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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认定与处罚规定如下:
凡有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行为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也需缴纳罚金。
这里所说的“公文”,特指由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于沟通协调事务、指导工作开展、解决实际问题的书面文件,例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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