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子女的反对意见通常无法影响其效力。
因为,离婚乃是夫妇双方的私人权力,深具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予以阻止。
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款指示,夫妇中有任意一方向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时,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当民事法庭接收到此项申请之后,应首先进行调解程序,若调解无果,则需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据此裁定是否批准离婚。
此外,子女也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自主权,不得对父母的离婚行为进行干预或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