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明文规定,在涉及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事宜时,土地补偿费将全数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而针对宅基地上所附着的房屋等构筑物的补偿款则由其所有权人享有。
因此可以理解为,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将全额交付给村委员会,而对于房屋本身的补偿款项,则理应归房屋所有者所有。
至于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则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这几个方面。
其中,关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计算方式为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6至10倍的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