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仍有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尚未进行分配,可重新提出法律申请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若双方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方案产生疑虑或不满,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变更或废除之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若经由法院审理并未发现当初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则将维持原有的财产分配结果,并依法驳回相关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的处罚。
离婚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