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财产侵害案件中的赔偿标准,应参照以下几点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应该以损失发生当时市场价格或其它可适用方式来进行计算,从而确定准确的经济损失金额。
其次,在无法准确计算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应当依照加害人由此所获利的数额,作为赔偿依据予以支付。
再次,若加害人所获利益亦无法精确计量,则应先行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及实际情况,依法裁定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