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事故中,除需支付给受损方的精神损失赔偿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加以核定;
误工费,具体数额须依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情况予以确定;
交通费,则是以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基础进行计算;
此外,还需要支付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