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用的收取及相关规定如下:
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该费用具体包含三个部分: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以及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
其中,案件受理费又可细分为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以及再审案件中所涉及到的需按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