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任务是应遵循破产法之规定展开破产清算程序,以此方式来确立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及债务责任。
其次,在清算完成之后,所有资产将按顺序分发给各类债权人。
具体而言,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支付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
其次是支付破产企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再次是支付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是支付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若以上各项仍无法完全清偿,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