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犯罪构成本质特征上,其主观心理态度必须具备直接且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必须存在意图实施报复陷害他人的动机。
在具体行为上,则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借公权谋取私利,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以及举报人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报复陷害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身份上,只有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此罪名的罪犯,因为他们身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而犯罪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国家机关正常运作所依赖的法律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