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追索物业服务费用的案件,这仅仅涉及到一般的
债权债务纠纷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
诉讼的时效为最长三年时间。
由于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长期持续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发起的关于要求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其时效应当自最后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付款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随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业主支付
拖欠的
物业费以及相应的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