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其结果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拆迁个人的具体情况与现行的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即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之后,依法对该房屋实施合法拆除,并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可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而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的综合型补偿三种。
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被拆迁者有权自由选择任何一种补偿方式,那么,被拆迁者便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作出决策。
例如,若原住房价值较高,拆迁所能提供的一至两套住房价值无法弥补损失,则拆迁方通常会额外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反之,若拆迁政策仅允许进行产权置换,则可能不会再提供现金补偿,或者仅提供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
然而,无论何种情形,拆迁补偿均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遇拆迁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为被拆迁者提供安置房以及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