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有可能承担以下几项赔偿责任:
首先是患者的医疗费用,其次是由于事故造成工作或收入减少而产生的误工费,再次是在患者需要护理时产生的护理费,还有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若受害者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则需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还应考虑到因康复护理及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其家属将有权获得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此外,还包括为处理丧事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对受害人家属精神上的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