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于互联网借贷平台之名,不法分子会要求借款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费用,以此来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故意使您误以为已经成功获取了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借款金额。
他们甚至会恶意捏造您违反了相关条款的事实,并强行要求您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所有以上操作均属典型的“套路贷”行为,涉嫌触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罪名。
若阁下在此类情况中需要法律援助,欢迎您随时通过微信与我们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