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项是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具体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作为衡量标准。
2.第二项则是周转补偿费用,这是为了补偿那些由于房屋被拆除而不得不暂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寄居之处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其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这些住户进行补贴。
3.最后一项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它的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该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