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是通过各种法定的依据,并借助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估价,从而得出一系列具有科学依据且可供参考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其次,产权置换。
又称为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严谨的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价值的等价置换。
至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当安置的面积范围之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最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共同推高了房价及地价,这便形成了许多无法单纯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妥善处理的问题,因此,引入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