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华夏,法律赋予了支付方强制追讨扶养费用的权力,这一举措不受诉讼时限的限制。
众所周知,当孩子尚处于未成年状态时,作为他们的父母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同样在成年以前,所有尚未得到支付的抚养费用,孩童们则有权依法寻求其父母的给付。
依据自2021年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此类抚养费用的追偿请求,明确规定并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