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款分配问题,将依据相关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及自由意志进行裁量。
自然人或法人等民事行为参与者在进行任何民事活动时,均应遵守其自愿性原则,依靠自身的意愿来设定、修改以及终结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他们也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合理的方式定义和确定他们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
补偿费用额度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而负责拆建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必须严格遵照该标准执行,不可随意更改。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且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的总和低于45平方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相应的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