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您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寻求帮助。
评估其合理性时,需关注是否影响现有生活质量,是否按先补偿再拆迁原则进行以及参考周边市价等因素。
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责本地区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而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则具体负责实施。
城市住房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房屋置换(同地段最低拆补)及货币补偿(参考周边房地产市场价)两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