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强烈建议,若是发现类似于挂靠设计单位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检举。
关于中标的各方
当事人,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以及相关合同的规定,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全面履行自己在中标项目中的职责。
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尤其严禁将标书内容进行肢解后再分别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在下述情况下,中标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过
招标人的明确许可,将中标项目的某些非主要、非关键性的工作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来完成。
然而,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同样需要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并且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对于分包出去的项目,中标人仍然需要对招标人负有完全的责任,而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则需对分包项目
承担连带责任。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