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期间,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划分处理的相关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若房产确属双方的婚姻共有财产,应由当事人二人自行协商解决分配方案,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此情形下将交由当地司法机关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及维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之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其次,如有证据证明某处房产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将依法不列入分割范围之内,仍然归属于原产权所有者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