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其判断标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任何形式的盗窃,包括但不限于数额较大的、多次实施盗窃的、以入室盗窃手法进行盗窃的、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的以及扒窃等行为,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承担罚金;
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和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