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协议离婚申请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必须是经由政府机关审核并注册的合法夫妻关系;
2.必须是在双方自治且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离婚协议的磋商与设定;
3.各方必须就离婚协议中的所有重点议题达成一致共识;
4.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明确规定了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重要事宜的处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