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面临他人未如约偿还借款之困境,可优先选择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
协商不仅具有灵活性优势,而且程序简易方便操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协商方式仅能提供谈判的平台,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障,故可能存在协商方案难以得到彻底执行的风险。
其次,倘若协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借款人考虑采取诉讼的方法追讨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起诉状以及借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一旦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判定债务人应归还借款,但若其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种方式虽然耗费时间较长,但却具备强大的法律执行力作为保障。
最后,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追回欠款。
相较于诉讼方式而言,支付令的申请流程更为简洁,所需费用相对较低。
然而,支付令的效力并非永久有效,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未履行债务,支付令将自动失效,进而需要转为采用诉讼方式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