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相关缓刑的法定条件,赋予被告人缓刑是具备可行性的。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针对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其次是针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使用凶器盗窃及扒窃等特殊类型的盗窃行为,最后一种情形则是针对所有种类的盗窃行为,但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缓刑的适用标准,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被判刑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3)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4)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犯罪主体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也应考虑给予缓刑。
因此,在具体的团伙犯罪案件中,若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盗窃罪的第一层次量刑标准以及宣告缓刑的各项条件,那么便可考虑或必须给予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使同时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