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收购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其法人代表以及注册地址;
其次,详细阐述了收购方就本次收购事宜做出的决策以及相关原因;
再次,提到了本次收购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全称;
接着,明确揭示了此次收购的主要目的与这部分股份的精确描述以及预计收购所需的总股数;
然后,规定了收购的时间表以及收购的最终价格;
最后,详细说明了收购所需的全部资金以及对这些资金的保障措施等。
《证券法》第83条,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