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之务便是确保个人人身安全无虞,在遭受强拆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切勿采取冲动过激乃至违法的行为以对抗拆除行动。
2.应当立刻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110,并尽可能多次重复拨打,此外,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务必开启手机录音功能,以便于后续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
3.选择一个相对安全且便于观察的地点,对正在进行的强拆活动进行详细的摄影和录像记录,以便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行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此过程中,请特别留意是否能够拍摄到强拆行动的指挥人员的影像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