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拆迁部门未能在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补偿款项,那么被拆迁方有权携带协议前往法院进行维权并请求履行义务,通常情况下,拆迁赔偿金将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2.所谓拆迁补偿,即是由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补偿。
若拆迁方刻意拖延发放拆迁款,在此情形之下,被拆迁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程序,法院将作出裁决,责令拆迁方支付相应的拆迁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