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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预告登记这种手段能够有效地阻止他人对某一标的物之物权的行使。
预告登记,顾名思义就是当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所需的要件尚未完全满足之际,为了防止债务人随意处置该涉案不动产而赋予债权人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进行的提前登记。
一旦通过这样的预告登记,债权就会被以登记的形式加以记录和公开,进而转变成为实质意义上的物权,并且具备了明显的排他性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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