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在推广过程中刻意夸大宣传与销售时,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鉴于售楼广告对于即将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其相关设施所做出的明确说明和承诺具有极大的影响力,足以左右购房者是否决定签订合同以及房价的最终定价,因此,此类广告应被视为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承诺,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