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失。
在离婚之后,即使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单独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双方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