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实施的预售许可措施具备法律层面上的实施效益。
对于预售房地产领域的开发者而言,他们必须持有合法且
有效期内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否则在没有该证件的情况下进行预售活动将会被视为
非法行为。
此类
商品房预售合同也会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获得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类合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