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财产的特别约定,其定义可被解读为:
这是由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婚姻
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及
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
申请这种约定的夫妇可以选择将这些财产完全归属个人所有、共同共享或者部分归属个人所有、部分共享。
这类特别约定对于情侣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