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与确定,需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医疗费:
具体是指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人身受损后,进行相关治疗所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这个数字的计算需要参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
-丧葬费:
这种费用的计算同样要参考医疗事故发生地对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相应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则需要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