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乃是指乡村地区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修建居住场所,占用并有效利用本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资源。
在我们现行的制度中,土地和房产通常是分开进行管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这种特殊的用地形式,主要赋予了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允许其用于建造住宅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在此过程中,农民无需支付任何土地费用便可获得,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本身并不具备继承性。
然而,宅基地之上所建构的房屋却被视为公民个人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若继承人属于当地的本集体组织的农民,那么在房屋自然损毁,或者因人为原因被拆除之后,只要满足一户家庭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未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块宅基地来重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