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土地因政府征收而引发的赔偿金问题,其计算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被征用耕地而言,其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是根据其在征收之前的三年内平均每年的产值来确定的,范围大约在六倍到十倍之间;
其次,如果此次征地行为使得需要进行安置的农民无法维持原先的生活水平,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金额。
最后,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补偿费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